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关系,两人现购买由开发的位于
号房,因委托人不便前往办理购买上述房屋的事宜,特委托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购买上述房屋,并签订上述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代为支付购房款;
三、代为办理上述房屋所权证登记的相关手续,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代理交纳上述房产的相关税、费;
五、代为办理接交房屋、领取房屋钥匙;
六、代为办理用上述房屋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代为查询征信);
七、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修改、变更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八、与开发公司签订,办理预告登记所需的文件并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上述房屋的预告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九、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十、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十一、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记;
十二、领取已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十三、办理其他与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相关的全部事宜;
十四、代为办理购买上述房屋的其他相关手续。
委托期限为:签订委托书之日起至办完上述事宜为止。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认可。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确认此委托书的效力,并当然的承担此委托书生效引起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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